律师营销,可以理解为让当事人更方便地找到合适的律师,让律师体面地获得更多的案源;进而在当事人的参与互动下,对案件质量或工作质量进行良性管控;在诉讼业务中以追求个案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非诉业务中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客户最满意的效果,最终实现客户价值。
人脉关系
可以概括的解说为亲友的案件转介绍和我们积累的社会能动资源。基本可以如此定义,一个成功的律师肯定是个社会活动家,通过积攒社会人脉,串联起当事人与自己的纽带。懂得在亲友和工作伙伴、社交活动中推销自己,展现自己的专业水平而获得案件委托,这在律师的营销手法里面是比较常见的,有80%的比例,但是相对地时间耗费严重。
传统广告
包括平面媒体如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硬性广告。人脉关系是常见的律师营销推广方式,可由此渠道得来的案源终究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律师案件需求。而作为一个真正意义意义上的律师,通过媒体打造公信力进而获取更多案源则是时下最为盛行、也最为饱和的一种律师营销方案,竞争尤其激烈,在律师族群里选用的比例高达90%。
网络营销
藉由网络的发达,通过门户网站、网络社区(天涯等)、个人空间、推广优化等方式进行专业展示和法律互动,广泛传播个人专业形象,精准接洽法律需求者。网络推广影响受面广,可依据具体需求作个性定制,潜力巨大,目前在律师选用的营销方案中越占30%的比例,竞争相对较低,而且律师的网络市场还有一定的容纳性。
电话营销
组建业务团队采取主动出击的电话营销模式。目前在大中型律所中发展较为蓬勃,量化工作指标和提高销售技巧,一定程度上能收获相当的案源,选用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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