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网信办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恶意营销账号。在各平台对营销号问题进行严查时,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条搬运抄袭他人视频,进行视频处理伪“原创认证”之后吸粉卖号或开直播牟利的营销号产业链浮出水面。
记者发现,以营销赚钱为目的的视频账号中有部分视频存在标题党、低俗营销或传谣的行为。有自媒体变现经验的钱浩然(化名)表示,实际上营销号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吸引最高的粉丝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标题党、侵权、低俗等就成了便捷的吸粉“手段”。
批量卖号起码“一个月能有一万的收入”。“朱老师”这样告诉“拜师”的记者。
“视频有独创性就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营销号把别人享有版权的短视频伪装成自己原创,就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这首先是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他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若大量复制他人作品达到一定数量以及获利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情节较为严重,则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月8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搬运”来的视频:
一个账号上传数十万条视频,被原作者发现了删了就行?
今年3月以来,多个网络账号炒作“疫情之下的某国:店铺关门歇业,华商太难了”“钟南山:5月疫情将全面暴发”等“标题党”文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网络账号为获取流量和广告进行恶意营销,有的无中生有造热点,引发社会恐慌;有的冒用权威人士名义,发布谣言误导公众;有的炮制耸人听闻标题,引发群体焦虑和不安……有的大打色情“擦边球”,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这些恶意营销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打击。
营销号视频内容从哪里来?一个账号上传的视频总量高至数万甚至数十万,视频内容往往千篇一律,新京报记者发现,批量制造、搬运内容,视频营销已经形成了一条灰产产业链。
5月5日,新京报记者通过搜索视频营销等关键词联系到了一名号称可以批量制作视频并变现赚钱的“视频变现朱老师”。朱老师给记者展示了来自多个平台的不同视频账号,粉丝数量在1000到几万不等,称这些均是他旗下学员制作的视频“案例”。
例如,一个主要以发布明星日常为主要内容的抖音号一天可以发布20条视频,其视频内容与许多已发布的抖音号或其他平台账号视频内容除了画面大小稍有差别外,内容一模一样;而一个搜狐自媒体视频号则每天均稳定发布30条视频,但视频配文与不少营销号文章一模一样,只是增加了机器人配音及画面就生成了一则营销视频;此外还有不少营销号存在“标题党”行为,例如上述搜狐自媒体账号发布了标题为“马航完好无损”的视频,但实际内容与标题完全无关,内容根本没有提及马航被找到。
由于视频均为批量制作,且“搬运”毫无技术成本,所以不少营销号的视频上传量极其惊人,如B站UP主迪奥WRY曾在2019年1月表示自己的视频被大鱼号视频作者show娱娱盗用,结果发现该视频作者上传的视频总量高达23.4万个,“假如我一天做3个视频,需要213年才能做出这些视频。”5月9日,新京报记者发现show娱娱账号依然存在,且上传视频量已经超过30万个。
不少原创视频作者表示,这种行为对创作者的积极性打击很大。“我做一个十分钟以内的视频最少二十分钟,就算一天工作十小时也只能制作30部,但营销号只需要搬运就可以盗取现成的视频,跨平台播放有时点击量比我的原视频还高。”
“最好搬运那些粉丝量不多的原创作者的视频”,“朱老师”提醒,“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假如被原作者发现删了就行,删一两个视频不会影响我们,但假如我们有一个视频‘爆了’,粉丝数就会大大增加。”
“朱老师”称,寻找视频“素材”批量下载并制作“伪原创”视频大量发布是最快的吸粉途径,“粉丝数量超过1000个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比如抖音千粉号120元一个,万粉号300元一个。”
钱浩然告诉记者,吸粉卖号的流程极其短暂,有时甚至在原创作者未发现前,盗视频的账号就已经倒手卖给了别人,这也是营销号肆无忌惮盗视频的原因。
“自动化”脚本横行:
批量制作“伪原创”,一天制作100条不是难事
批量下载视频、批量“自动化”进行伪原创处理以及重复操作的复制脚本是营销号能够在短时间内大量发布视频的秘诀。
在收取“拜师费”后,“朱老师”透露了其能够批量生成视频的关键“技术”。
“朱老师”提供的一个视频“批量制作脚本”就可以将已下载的视频以“循环重复”的方式批量处理成伪原创视频。记者为调查登录其提供的脚本发现,一个时长10秒的短视频内容一般只需要3分钟就可以制作好,而且只要将下载好的素材导入该脚本,就可以源源不断的自动生成新视频。“只要你找好素材,一天做100条不是难事”。
新京报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有不少类似的“批量视频制作脚本”出售,价格在几十元到300元不等,一些还分“周卡”、“月卡”、“年卡”,以月租方式收费。
记者注意到,使用此类脚本生成的视频一般长度都是固定在一定区间,如“朱老师”提供的视频案例中,所有视频长度几乎都精准控制在1分到1分半,这是因为使用脚本批量制作视频时需要控制在相似的时间才能效率更高的运转。
“朱老师”介绍称,通过此类脚本制作营销号的成本很低,一天最少可以稳定上传20到30条视频,但目前“很多视频都被搬运烂了,你需要自己找到好的素材,并且多做几个号,这是因为一个号可能不火,所以多做几个号可以增大几率,内容可以相似。”
对此,有视频平台审核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平台对是否构成搬运是有审核标准的,具体要看时长、相似度等情况,但具体的审核标准不能公开,否则可能会被人利用。
记者发现,目前通用的将原创视频盗用后进行“伪原创”认证的方式包括镜像反转、画中画、调整声音或时间速率等手法,而脚本软件将这些手法包装在一起“自动化”处理,从而让营销号可以“傻瓜式”盗用他人的原创视频。此外,还有脚本可以自动生成或抄袭其他营销号的文案并辅以机器人配音,从而生成讲解类营销号视频。
钱浩然对记者表示,目前营销号使用的脚本不只有批量下载视频、进行“伪原创”处理,还有在评论区自动“吸粉”等操作。“有一些脚本会自动使用引流性质的语言在他人视频下评论,话术和账号配合得好的话一天能增加50个粉丝,这类引流手法也长期运用在一些色情黑产之中。”
平台如何监管?
各平台加大排查处理力度,但认定上存在困难
新京报记者发现,对于营销号类视频,各大平台都出台了处理规则。
3月21日,微信宣布开展为期100天的“清风计划”,针对微信各环节内容生态进行治理,进一步清理标题党、恶意引流、低俗炒作、地域攻击、传播伪科学等内容。同时通过技术审核、人工巡查和用户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内容治理。
4月30日,字节跳动表示,平台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营销账号,将通过回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管控,对于顶风作案的账号,一经发现,其账号永久封禁处理。平台对照国家网信办、北京市网信办统一部署要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清理恶意营销信息,严打各类“标题党”、“散播虚假谣言”、“制造恐慌情绪”、“博取流量”、“色情低俗”等有害内容,对上述内容保持零容忍态度。
字节跳动方面对新京报记者举例称,2019年11月中旬的一天,字节跳动安全中心的的风控策略预警模型被触发,发现一个昵称为“天目山梅姑娘”的抖音账号粉丝及发布的内容存在异常,这个账号上有超过300万粉丝,但发布的短视频内容,和其他一些违规账号一样,有不少低质内容。经过字节跳动安全中心的工作人员复核,判定该账号是刷量黑产团伙生产的“塑料大V”,决定实施封禁。
微博方面表示,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微博即对平台内出现的恶意营销内容和账号采取了高压管控措施。截至4月29日,共有效标记和处置不实信息10875条,处置账号714个,辟除新增新冠肺炎谣言298例;累计处置挑动地域攻击和歧视的账号359个,微博3977条。
5月8日,好看视频表示,自5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近一周以来,好看视频共查处恶意营销账号共65个,其中,色情三俗类33个,侵权假冒类21个,造谣传谣类5个,‘标题党’类6个。好看视频已按平台账号管理规范,对相关账号进行永久封禁。 ”
钱浩然表示,平台对营销号的整治封禁与营销号为躲避平台的审查规则之间的技术对抗一直存在,加大对营销号的打击力度无疑有助于优质原创作者的创作动力以及更好的平台生态。“无论是盗用视频、标题党吸粉还是造谣,营销号的本质动力就是以最小的成本吸引最高的流量。不过由于不少视频作者本身也有吸引流量的需求,所以有时营销号与正常创作者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这也让平台处理营销号成为了问题。”
处理营销号的难点在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表示,要制止营销号的侵权行为,需要原创作者的行动,“如果被侵权人不进行起诉,这种行为就没有办法制止。”
对此,有视频作者表示,进行起诉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等也比较耗费精力,所以不少原创作者在发现自己被侵权后,出于省事或怕麻烦等原因,往往“懒得”维权,这间接助长了营销号的侵权行为。
不少视频被营销号盗取后,冠以夸张低俗的标题就成为了新的“原创视频”,“这不仅是‘标题党’行为,有些还涉及传谣。”钱浩然说。
腾讯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姚理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法分子蹭热点流量,以图牟利的手段并不罕见。自疫情以来,围绕该公共安全事件,互联网上衍生出诸多类型的违法犯罪形态,如生产假冒伪劣口罩、以售卖口罩为名义实施诈骗,以疫情为热点实施谣言或不实信息类违法犯罪等。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也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入刑。
姚理称,在实践中,平台、司法机关在认定虚假信息,均存在诸多难点。“首先,互联网平台在‘判断某内容是否属于虚假信息’的问题上,存在着天然的难处。平台在认定虚假信息的过程中,需要从依据和事实这两个维度进行考量:第一步需要判断发布者是否有依据,第二步需要判断是否与事实相符。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事件往往处于变化之中,平台难以在第一时间做出准确判断,导致虚假信息认定难。 其次,司法机关认定虚假信息入罪也存在难点。司法机关除了和平台一样面临虚假信息本身的认定难之外,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该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在姚理看来,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评判标准,如果能够证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能还需要从行为的严重性、传播程度及对他人的影响来判断,正是因为缺少硬性标准,导致认定难。 再者,虚假信息传播的主观故意,难以认定。公司化、专业化的“造谣公司”,是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地转发传播虚假信息,这并无争议。然而不少普通用户往往无法判断识别虚假信息,因此成为转发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一环。事实上,大部分虚假信息是由普通个人用户转发,对于转发者的主观故意就很难进行评价,更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其实营销号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与目前网民的认知能力也有很大关系。”钱浩然表示,“根治营销号很难,若想要维护一个好的自媒体生态,需要平台、现有法律、网民认知能力等多方面的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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