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商经理开个人网店,竟“薅”起了公司“羊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61万余元。昨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
2016年,翁某某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管理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店铺,主要负责店铺产品的日常维护以及订单处理。就是这样一份工作,翁某某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9年9月,翁某某发现公司天猫店铺的商品价格比较低,有转卖赚取差价的余地,所以他在拼多多注册了一家店铺。
法庭上,翁某某交代,其个人名下的拼多多店铺所售卖的商品与公司天猫店铺一致。虽然所售商品相同,但翁某某的店铺定价更高,每个设备高出旗舰店10到30元不等。每当有人在拼多多店铺下单,翁某某就会用个人淘宝账号在公司店铺下单,并将收货人及收货地址填写为拼多多买家的信息,以此方式赚取差价。很快,微薄的差价已不能满足翁某某日益增长的贪欲。为了赚取更高的差价,再有消费者在拼多多店铺下单,翁某某就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天猫店铺下单采买后,将下单的设备价格调低。
翁某某“转卖”的生意一直进行到他发现了更大的漏洞。2020年4月底5月初,翁某某开始利用公司天猫店铺订单的漏洞“空手套白狼”——用个人淘宝账户下单,但并不支付,再利用职务便利自行打印发货单,并交由仓库发货,未付款的订单则会在48小时后自动关闭。
经审计,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翁某某未付款但公司已发货的商品净额为49万余元。此外,翁某某调低价格购买商品,致使公司少收取钱款12万余元。以上交易已造成公司实际损失金额共计61万余元。
今年3月19日,东窗事发的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现翁某某及其家属已向公司进行退赔,公司对其表示谅解。
昨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9个月。
见习记者 陈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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