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博、微信等软件成为了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而通过此类平台产生的借贷纠纷也逐渐增多,但社交平台不是法治真空区,5月1日起,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为代表的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这一消息赢得公众“拍手叫好”,有网友发帖支持称“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那么,电子数据这么有用,平常咋保存?
据了解,去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包括五大类各种形式: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上述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几年,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司法裁决的案例陆续出现,使用电子证据“打官司”渐渐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法院以往的审判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交易记录等已经可以作为证据,那么,此次新修正的上述规定有何意义?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介绍,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此次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和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聊天记录等信息能否和如何作为证据,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社交平台中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数字化信息依赖智能设备存储,且容易被删除、篡改,使证据收集与审定难度增大。那么,哪些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当做电子数据用来打官司,平时应该如何保存?
法官提示,微信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是所有的微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例如,单个微信截图等。微信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明确身份关系,即微信主体系双方当事人(现微信并非实名制);第二,微信记录的完整性,能够客观的反映事实。故提醒大家,一旦双方有经济往来或重要事宜,请务必保留好完善的微信记录,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
事实上,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因虚假信息、非法交易等引起争端的案件时有发生。网络空间虽然虚拟,但并非儿戏,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必须依法得到保障,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监督处罚。躲在社交账号背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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