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怎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等待就业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由政府提供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以解决创业者在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退复转军人、农民、城乡妇女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合法经营手续(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动产销售等八类特殊行业除外);
4、创业项目地点应在我市城乡范围内;
5、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人和有效财产抵押。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申请、社区推荐、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认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和经办银行审核办理放贷手续。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首先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出具企业有关证件材料,初审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上门调查企业有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善申报手续向经办银行推荐贷款。经银行审核同意后,企业办理有关资产抵押手续,银行予以放贷。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初次贷款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利息补贴,第二次贷款继续给予50%利息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过期、逾期以及罚息,财政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不贴息。
贴息办理程序为:每年底由贷款经办银行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年度贴息明细表》列出补贴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据实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并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由其补贴到借款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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